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量:0次
2012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当中一大亮点,便是规定红木家具产品销售合同中应含有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眼下,距离《条件》2013年2月强制实施仅余不到两月,行业反应呈现两极分化,大厂家积极应对,小厂家尚未行动,仍在观望。
实际上,许多行业内人士对《条件》中的条款并不了解,且存在一些误读。为此,《条件》主要起草人之一、广西大学林学院教授徐峰对《条件》进行了解读。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标准的贯彻,仍需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家,甚至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合力推进,这在红木集散地之称的广西,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市场篇
厂家需展示“自我鉴定”结果
《条件》出台旨在规范源头
今年,自治区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部门,对东兴、凭祥、南宁三市近100家厂商的200套红木家具和工艺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总的合格率为70%,主要问题在于树种名称不规范、用材掺假、以次充好等。
业内人士称,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有益于从源头上规范。记者看到,《条件》的正文内容占了8页A4纸,当中最主要的,是详细规定红木产品如何命名、分类,如何制作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明示卡、产品合格证(一书一卡一证)。从标准实施之日起6个月后,所有销售的红木家具都必须符合新标准,否则禁止销售。
《条件》的出台,有何意义?富林红木家具总经理郗九江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平时,我们购买一件衣服、一台电器,都会有保养说明、成分说明、合格证等等。在其他行业中,一些消费者甚至都能从商品标牌制作得是否严谨,初步判断商品的优劣和可靠程度。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可以凭借检测机构的结果,与‘一书一卡一证’上的出入,与商家对峙。那么动辄上万元、几十万元的红木家具,没理由不配备‘一书一卡一证’。我想《条件》出台的意义也就在于此。”
“目前,一些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前,往往都会买上相关书籍,苦做一番功课,在购买时,还要费周章邀请懂行的人帮忙鉴定,与商家斗智斗勇,以防用材名称后面隐藏的猫腻。而《条件》出台后,命名和分类都做了规范,消费者可以放轻松一些。”
厂商反应两极分化
近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长湖路、安吉大道的一些红木家具集中的家居卖场,发现商家反应出现两极分化。一方面是名牌的积极应对,一方面是“杂牌”的倦怠。
浙江年年红实业有限公司,是《条件》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在南宁富安居埌东店的年年红专卖店内,每套红木家具都对应了一份“一书一卡一证”。店员向记者展示,记者看到这些产品保证文件被制作成一本数页的小册子,上边不仅有家具的照片,还有相关印章,检测证明等等。但记者提出细看时,却遭到拒绝,店员表示,这册子是家具的“身份证”,也是商家的竞争法宝,为避免模仿,仅向消费者出示。
对保修内容如何明示,《条件》中规定要含有保修期、产品退换条件等六项内容,在南宁大嘉汇家居建材城友联。为家红木家具专卖店提供的保修卡中,除了以上内容外,还含有一对一的条形编码和保修卡编号,以供消费者上公司的官方网站登记,利于商家对消费者服务的跟踪,帮助消费者高效投诉。此时,“一书一卡一证”成了商家增加红木产品附加价值的载体。
相比之下,记者在安吉大道、秀厢大道一些红木家具的小厂小店,发现这些商家显得有些倦怠。一家在南宁生产、销售的红木家具店老板表示,自己店内“一书一卡一证”等都很齐全,但是记者要求她出示时,对方却称暂时拿不出来。记者留意摆在店内红木家具上的价格标签,也依然沿用木材俗称而非《条件》中规定的学名,从分类也不能辨识用材的比例。而更多的作坊式生产的红木家具店,店员甚至不知道新规出台,一名店员更是直言:“现在红木市场那么乱,很多假红木,那些杂七杂八的小厂,怎么会愿意花心思折腾这玩意儿?”
业内人士分析道,《条件》“管的就是不规范的小厂小店”,品牌厂家会觉得顺理成章、举手欢迎;杂牌军往往面临整改,所以会不情愿。不过换另外的角度想,这有益于小厂规范生产、提升管理,增强信誉,是双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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