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23 浏览量:0次
从财政部获悉,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
家电下乡政策进入倒计时
根据名为《关于家电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以下简称十省市、自治区)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二十二省市、自治区)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自2012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十省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二十二省市、自治区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家电下乡政策明年1月31日到期
通知还明确,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十省市、自治区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十省市、自治区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3月1日零时起,十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二十二省市、自治区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二十二省市、自治区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时起,二十二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
通知要求,地方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的监管。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