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浏览量:0次
新林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获赠一台电风扇,1个月后风扇出现了故障,商场却以电风扇属于赠品为由拒绝保修。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及商家:赠品也要保证质量,若属于国家强制“三包”的产品还需要按照规定实行“三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给予赠品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行为不同,其是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种经营手段,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就是消费者必须购买特定商品才能获得赠品,因此赠品不是无偿的,其成本已经包含在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当中,所以这种赠品实质上是商品,经营者应当保证质量。同时,电风扇属于国家强制三包产品,所以,商家还应当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履行“三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