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量:0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000万元,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加快引导安徽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办法》规定,省级财政将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一方面,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每年支持10个左右高星级标志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另一方面,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一批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省级每年确定的示范项目和区域,将优先申报国家示范,获得国家示范的,财政部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绿色生态城区定额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并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国《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今后一段时期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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