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量:0次
为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维护装饰业主合法权益以及装饰行业整体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公约。
一、凡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生产、销售的企业及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本公约。
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装饰行业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重合同、守信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使用和销售不环保的材料和假冒伪劣材料,不偷工减料,不贬损同行企业和从业者,不破坏装饰行业市场秩序,不恶意拖欠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自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与市场竞争,不主动承接垫资工程,不以压级压价、行贿、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项目,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合格并按期完工,及时保修,争创精品工程、品牌企业。
六、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维护客户利益,认真处理业主投诉,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和工程售后服务。
七、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从业者的自律教育,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相关交流和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八、提倡严格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九、严格执行和使用行业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坚持持照(工商营业执照)、持证(资质证书)经营。
十、严格执行本行业生产经营的有关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商标法,严禁伪造商标。
十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自律意识,相互监督,互勉互励,不断提高全行业的自律水平。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重视职业健康,文明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企业宣传要做到务实、真实,不做虚假、“过头”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十四、行业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约规定,将自愿接受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的调查处理和处罚。
十五、对于行业内确经查实的违规行为,协会可对违规者采取批评教育、责成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处罚。对严重违规违约或抵触协会处理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内部通报批评、品牌曝光、媒体公示、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直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以维护行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