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4-25 浏览量:0次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建秘〔2011〕5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高级
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建委、人社局,三区建设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非国有经济组织中,需破格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请按文件要求,于2月21日-2月25日到市城乡建委组织人事科报名,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答辩;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逐级严格审核后,加盖公章,由所在单位报送市建委组织人事科。报送时间为2011年3月28—3月31日。逾期不候。
附: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非国有经济组织 建设 高级 评审 通知
(共印6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人函〔2011〕2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11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11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原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2、破格人员笔试和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经过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时间定于3月20日,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参照2008年5月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大纲》)。破格人员请于2月28日—3月4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笔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笔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3月1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笔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全省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评审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实绩材料等)的真实性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和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负全责。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按栏目要求填写工整,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份。
3、《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7)。《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2011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工程师者报一式25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者报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10、根据本人完成业绩提供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1、破格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附件9)。
1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5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11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7日—4月29日(省直单位为4月7日,淮北为4月8日,亳州为4月11日,宿州为4月12日,蚌埠为4月13日,阜阳为4月14日,淮南为4月15日,滁州为4月18日,六安为4月19日,马鞍山为4月20日,巢湖为4月21日,芜湖为4月22日,宣城为4月25日,铜陵为4月26日,池州为4月27日,安庆为4月28日,黄山为4月29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地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原省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可直接上报。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纸质表和电子表各1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五楼
联系电话:(0551) 2871270、2871257
附件:
1、2011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下同)
2、2011年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表;
5、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汇总表;
6、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笔试报名汇总表;
7、破格申报审批表;
8、安徽省非国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