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2 浏览量:0次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准条件
今年我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申报条件,仍按照省建设厅、人事厅建人〔2006〕381号《通知》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贴照片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 份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3、《申报非国有 建设工程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4纸打印一式20份);
4、《2014年申报非国有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属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
5、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
7、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
9、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结算单、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手册记录、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等。主持完成必须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比如:施工项目中负责技术、质量、安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0、破格人员须提供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
12、单位公示证明1份;
13、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 张。
三、材料的审核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检验是否真实、齐全;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等在本单位公示。
四、材料的报送
请需申报者于11月3日—11月13日,将材料报送市建管处建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61-3021315
联系人:魏胜古、沈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