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量:0次
■市民提问
昨日,市民刘先生给本报维权热线打来电话咨询,前段时间他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将自己家的室内装修半包给装修公司进行装修,装修金额一共是18000元,刘先生先预交了12000元钱。
但因为房子还没有进行交付,装修工程一直都没开工。刘先生说,因为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并不太了解具体的装修项目和内容,现在他觉得半包装修并不合适,刘先生想知道,他想终止与装修公司间的半包合同是否可以。
刘先生同时表示,在合同里约定是对方未能按期完工出现违约的话,每天按全款的2%进行赔偿,“但合同规定如果消费者违约的话是一次性赔偿30%,这一条款是否公平?”
■律师说法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介绍,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合同是否做了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有具体的规定,只需要按照合同来处理就可以了。
至于刘先生提出的合同公平性的问题,王飞表示,装修公司违约每日按全款2%赔偿,而消费者违约却是按照合同一次性赔偿30%,这种合同条款没有可比性,而如果消费者违约是按照每日30%赔偿的话,那合同的约定就显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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