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量:0次
一、本选举办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淮北市建筑装饰协会章程》制定。
二、本团体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11名、监事长1名,监事2名。理事、监事候选人由筹备组酝酿产生。
三、选举程序为:
第一步,由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场以举手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方式选举出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监事;第二步,由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场以举手表决(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选举过程设记票员、监票员各1名。
四、选举理事、监事时,须有应到会会员代表人数的2/3以上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全体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五、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时,须有应到会会员代表人数的2/3以上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全体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六、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理事、监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理事、监事代为投票,每一位理事、监事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
七、本选举办法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八、本选举办法由本团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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