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22 浏览量:0次
《通知》要求,各级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加大行政查处力度,着力治理野蛮装修,坚决禁止私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行 为,确保房屋安全。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业务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应到市、县(市)、矿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管理、 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岗前教育培训,取得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除了加大对住宅装修公司的监管力度外,对于小区物业公司的责任也进一步明确。《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法律、法 规,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责任。要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要求装饰装修企业出示相关备案证明及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要及时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涉及结构变动和明显加重荷载的装饰装修,应要求装修人到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手 续。对违反协议和有关规定的装修人,应及时教育制止;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应通知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申请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应向所在县(市)、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培训合格的,将颁发《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相关部门将对取得证书的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和年检,培训情况和年检情况报市房屋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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